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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公开通报3起典型案例

日期:2025-05-19

  2025年1月,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街道办事处对拥军巷新民村自建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某自建房当事人在一层房间内进行羊肠加工活动,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青海省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该自建房当事人涉及无照无证经营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040元,没收加工用的绞肉机1台、锅1个■、已加工羊肠183.9kg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青海省广告检测平台反馈的线索依法对城东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精品高原牛羊肉的宣传册内容所示“牛有增长肌肉、增加免疫力、抗衰老、补铁补血功效与作用;羊肉的营养价值且具有温中健脾、滋补身体★▼、补肝明目等效果”,其销售牛肉切贴体盒腰标上印有▼“食虫草、贝母等名贵药材,饮雪山矿泉水”字样=▪●。现场查看其公司抖音平台账号的视频作品时发现其中一条配以文字宣称“牦牛有补充营养、条例身体等功效。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涉嫌食品的宣传内容涉及功效和疾病治疗功能、引用网络内容不表明出处以及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月,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投诉举报时发现★•,西宁市城东区某牛羊肉经销部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后经调查,该牛羊肉经销部私自将活羊进行宰杀并将其运输至店内销售●△▪,销售胴体羊均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牛羊肉经销部的行为涉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牛羊肉经销部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